各有关单位:
根据《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解决我市假冒牦牛肉鉴别等监管检测难点问题,有力支撑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认真调查和研究,现将2026年拉萨市区域协同创新专项“揭榜挂帅”制项目榜单予以发布,请根据项目榜单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揭榜单位地域、性质、资质不限,重点考察科研能力和科研实绩。
(二)项目牵头单位须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三)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四)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负责审查项目参与人资质、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
(五)自筹资金要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要求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与自筹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珠峰英才”“引进人才”可适度放宽),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
2.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或参与市本级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
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负责人当前应无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5.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引进人才、企业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项目。
(二)项目合规性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涉及人类伦理等须事前置审批事项的,申报单位需依法依规完成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立项。
2.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科研数据的权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应当就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形成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
(三)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需规范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拉萨转化应用。
三、项目推荐与审核要求
(一)市属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二)市属央企、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三)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
(四)市属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五)区外单位: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四、申报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书(含诚信承诺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期标志性成果表、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
(二)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财务资料: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五)知识产权与检测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科研人员资质材料: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证明等)、“珠峰英才”“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等。
(七)自筹资金承诺证明:明确自筹资金额度、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时限。
五、揭榜时限与受理方式
(一)揭榜申报期限:自榜单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5日18: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人民政府721办公室)。
(三)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电话:0891-6320663、0891-6320752。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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