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年度报告是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1-2024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规定,2021-2024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需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共计44个,其中2021年度项目1个项目,2022年度项目3个项目,2023年度项目8个项目,2024年32个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报告内容
项目年度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项目年度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和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等,并报告年度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等。
三、有关事项处理
项目年度报告中出现《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拉科发〔2020〕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况,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须在年度报告中体现相关情况,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变更请示事项需单独行文报送),由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作重大调整的;
3.经费使用调整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可调整范畴的,自筹经费、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的;
4.技术引进、国内(国际)合作等科研任务发生重大变故的;
5.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6.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必须调整终止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拉萨市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将根据本次年度报告填报及审核情况抽取不低于总数30%比例项目于本年度3-4月进行项目监督检查。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25年2月10日前参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写提纲(附件2),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并经项目主管(推荐)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楼7层西侧721室),并附电子版(邮箱:gxk6320663@163.com)。
(三)对于未按期报送的,将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第十九条规定,对项目实施终止、追回经费等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拉萨市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对年度报告工作过程进行监管。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拉萨市科技局。
业务联系科室: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 江久曲珍 联系电话:0891-6320663
项目专业管理机构: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潘多 联系电话:0891-6320752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7日
责任编辑:柔协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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