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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拉萨市百家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17:18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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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拉萨市百家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拉萨市百家科技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拉萨市百家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拉萨市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在拉萨市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望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

(二)规模以上企业应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科技型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科技人员和研发经费,企业管理制度规范;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

(一)支持范围。此次专项资金以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强、有实力的企业为主支持企业不超过10家,主要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联合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主要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主要围绕净土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新产品研发等科技研发活动,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利润水平。

(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支持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开展重大项目研发等方式进行,支持资金按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75%,以专家认定和第三方评估额度为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创新平台。以提高企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的科研仪器和设备购买、发明专利购买、科技成果引进、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研发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请创新平台的企业应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2.开展重大项目研发。主要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开展重大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重点支持所需研究开发活动、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等。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支持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技术、新产品。

三、申请材料

1.拉萨市百家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请书和经费预算编制书(附件1);

2.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3.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4.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5.企业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认定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等)。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份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程序

(一)申报培育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根据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市政府批准并公示后确定名单和支持资金,并会市财政局核拨资金。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与其签订项目任务书,其资金由市财政局、科技局按项目任务书和实施进度予以拨付。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度拉萨市百家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531日。请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柳梧新区、文创园、空港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七楼西侧719办公室(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电话:0891-6320663

附件:拉萨市百家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和经费预算编制书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0424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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