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根据市领导要求,拉萨市所有众创空间只要符合孵化器申报条件的均应申报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认定补贴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获得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在拉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认定补贴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执行。
1、支持科技创业创新载体提档升级。被认定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科技创新产业园)等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团队素质以及在孵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助;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科技创新产业园)等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创业创新载体运营机构聘请知名创业导师的,给予运营机构每人每年2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2、对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的房租补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按最高不超过16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科技创业创新基地,按不超过6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直部门租用场地由“两创示范”办核定后,给予全额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认定申请表(附件2);
2.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科技创业创新载体场地面积及证明材料;
4.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租赁文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证明等);
6.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运营机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7.科技创业创新载体入驻企业汇总表;
8.科技创业创新载体毕业企业汇总表;
9.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管理制度、企业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
10.上年度科技创业创新载体活动及服务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认定申请表》、《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补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科技局受理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查和评审,审定后将结果公示7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两创示范”办研究审定。市“两创示范”办批准同意后,认定为拉萨市科技孵化器并授牌。
(四)市科技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资金拨付后,及时兑现(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并已获得市“两创示范”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不重复予以补贴)。
四、申请截止时间
科技孵化器认定和资金补贴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请各县(区)、园区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七楼西侧719办公室(政策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891-6320663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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