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统一全市科技项目管理标准、工作流程和权责体系。此前我市科技项目管理缺乏系统性、纲领性制度文件,各类项目申报要求、评审标准、立项规则、验收规范、奖惩机制不够统一,各环节管理较为分散,存在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权责不清晰等问题。为构建全覆盖、闭环式、规范化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与26号过程管理办法形成“总则+细则”的配套管理体系,全面理顺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实施、变更、验收、归档、问责的全链条工作流程,提升市级科技治理能力和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正式印发本管理办法,作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础性、统领性制度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覆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性规范项目管理各项工作。一是规范项目申报与立项管理,明确各类市级科技项目申报主体资质、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统一项目形式审查、专家盲评、集体审议、立项公示等工作程序,严把项目立项入口关,提升立项精准度和科学性。二是细化项目实施管理,明确项目各方主体职责,规范项目实施期间暂停、终止、延期、调整等各类情形的审批权限和办理流程。
三是严格项目验收结题管理,明确项目到期验收时限、验收材料标准、现场核查要求、结题归档流程,杜绝项目长期挂账、逾期不验收、结题不归档等问题。四是建立健全监督问责和科研诚信体系,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的责任边界,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违规履职、评审不公等行为,制定约谈整改、资金追回、限制申报、失信记录、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
三、核心要义
本办法核心要义是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压实责任、从严监管、提质增效。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彻底扭转以往项目管理碎片化、随意化问题,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现代化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市级科技项目立项质量、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能。
责任编辑: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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