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赛马制”是指在项目部署中,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经专家论证后,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先进行平行立项,然后重点聚焦,最终优中选优的新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近年来,科技部、发达省市以及兄弟城市都在科技项目中探索实施“赛马制”,遴选优势创新主体,加强重大、关键、应急技术攻关。西藏自治区不断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着力推进“赛马制”组织管理方式,集中有限创新资源,攻克核心关键和“卡脖子”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质量。为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拉萨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四章。
第一章提出了实施“赛马制”的目的、定位。实施“赛马制”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明确了“赛马制”包括平行立项、定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以及实施周期,项目资金总额等。
第二章明确了实施“赛马制”的管理原则“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结果导向、诚实信用”,并明晰了科技局管理职责,并在第四至第七条中细化了项目评审阶段具体管理职责。提出了实施“赛马制”的立项管理。提出立项后,要签订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验收时间和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等;明确了分批拨付项目资金以及阶段性考核要求;同时,提出了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以及延期或终止项目管理方式。明确了实施“赛马制”的经费管理。立项拨付资金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具有使用自主权,提出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第三章提出了实施“赛马制”的验收管理及成果应用。提出了具体的验收流程,细化了项目重大调整事项内容以及终止事项情形;同时,明确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当根据任务书要求,标注受本市科技计划资助。
第四章确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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