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市科技局根据《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200号)《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201号)《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核心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适用原则等。
第二章为平台管理,主要从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平台依托单位等三个层面分清平台管理责任。
第三章为平台备案,主要内容为市级创新平台备案程序、建成后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备案的创新平台,分类给予扶持资助: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野外观测研究站给予20万元扶持资助;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扶持资助。
第四章为提档升级,主要内容为对获批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
第五章为考核评估。主要是内容为创新平台的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等次、考核通过后的持续扶持奖励:在单个评估周期内(三年),对考核等次为良好、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分别给予15、20万元奖励扶持。对考核等次为良好、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60、70万元奖励扶持;对考核等次为良好、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20、150万元奖励扶持。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表述创新平台更名、办法施行期等。
该政策从颁布之起施行,期限5年。
责任编辑: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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