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园区)科技、文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拉科发〔2020〕27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文化旅游科技专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在拉萨注册1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5.每个项目除牵头单位外,其他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与自筹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二)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珠峰英才”计划、“拉萨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可适度放宽),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
2.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或参与市本级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
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负责人当前应无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5.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
6.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7.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引进人才(含援藏人才)、企业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符合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申报的项目对拉萨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4.申报的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推荐与审核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申报书,提供完整的附件材料,完备项目申报法定签章手续,及时报送主管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1.市属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2.市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局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3.市属央企、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4.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
5.市属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所属主管部门及科技主管部门联合负责审核推荐。
6.区外单位:须联合至少1家市内创新主体,由排序第一的市内创新主体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合格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于市科技局指定项目受理处。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三)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
(四)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三、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书。包含诚信承诺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等(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珠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证明等。
(四)财务报告。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六)知识产权与检测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诚信报告。揭榜单位及首席科学家诚信证明。
(八)自筹资金承诺证明。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材料应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
(一)申报材料起止日期:从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18: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F16-F19),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8008982001@163.com。
(三)咨询部门及电话:
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0891-6320663
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0891-6320752。
附件:1:2026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文化旅游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拉萨市文化旅游局
202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秦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