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解决我市面临的技术难题,有力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认真调查和研究,本年度决定面向全社会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一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揭榜方条件
(一)揭榜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揭榜单位地域不限、性质不限、资质不限,主要考察科研能力和科研实绩。
2.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3.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
(二)首席科学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首席科学家的研究方向须与揭榜任务研究方向一致。
2.首席科学家在揭榜任务领域须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科研实绩。
3.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首席科学家,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首席科学家。
4.首席科学家应无逾期未验收的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应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含诚信承诺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详见附件2)。
(二)其他材料或证明:
1.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首席科学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业绩证明等。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应明确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6.揭榜单位及首席科学家诚信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推荐要求:
1.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2.在拉央国企、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3.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市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4.区外科研单位必须至少联合1家市内创新主体,并由排序第一的市内创新主体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领衔制,由首席科学家总负责、课题负责人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2.首席科学家负责设计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组建研究团队、制定研究计划、分配研究任务、把控研究进度、集成研究成果、科研任务交付等。
3.赋予首席科学家除项目延期、变更参与单位等非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4.课题负责人要对承担的课题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制定课题技术方案、制定课题研究计划、落实课题研究目标任务、执行首席科学家任务安排、定期向首席科学家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等。
5.项目立项后需签立任务书和“军令状”。
四、揭榜时间和受理方式
(一)揭榜起止日期:从榜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8: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受理地点: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人民政府721办公室)。
(三)咨询部门:规划财务与监督科,电话:0891-6952856;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电话0891-6320663。
1.2024年度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榜单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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