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藏科发〔2024〕13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要求,现紧急征集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重大科技任务。主要支持围绕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级科技委安排的重大任务而开展的科学研究。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支持高新区、农业科技园、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其创新能力提升建设。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围绕拉萨“九大产业”“八大工业门类”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聚焦拉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原特殊问题、高原特色资源、高校重点学科,积极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在拉萨注册1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5.每个项目除牵头单位外,其他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
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与自筹资金按1:2比例配套。
8.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区外科研机构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企业只能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珠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可适度放宽),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或参与市本级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
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4.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5.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引进人才申报项目。
6.项目负责人当前应无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符合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研究的项目对拉萨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4.申报的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申报书,提供完整的项目相关附件材料,完备项目申报法定签章手续,及时报送主管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2.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合格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于市科技局指定项目受理处。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3.各县区、园区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和推荐申报项目。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4.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5.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含承诺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其它材料或证明
1.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
2.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珠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证明等。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应明确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签署时间。报合作协议。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方式
(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请人须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日前将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章后交至拉萨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人民政府720室)。
(三)咨询电话
综合咨询部门:市科技局规划财务与监督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超,0891-6852856
农业科技咨询部门: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青,0891-6320640
工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咨询部门: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久曲珍,0891-6320663
项目受理单位: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多,0891-6320752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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