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拉萨市产业发展需求,凝练形成了2023年度首批“揭榜挂帅”榜单,现予以发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1.揭榜方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2.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及行业比较优势,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
3.揭榜方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
4.揭榜方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鼓励揭榜方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
6.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拉萨;
7.项目攻关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应有利于成果在拉萨转化和产业化,具体事项由应用方和揭榜方协商确定,在申报书中明确约定;
8.项目申报时揭榜方如已完成符合最终应用方要求的研发成果的,不得申报“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
9.揭榜方和应用方在发榜前已围绕项目榜单需求形成技术合作协议(解决方案),或已联合承担各级各类财政纵向项目的不得申报“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
10.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严格限制设备费比例,原则上揭榜方不得将大型设备(50万以上)购置费用列入专项资金预算。
二、申报材料
意向揭榜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项目书(附件2)7份(项目申报书须附从事同类研究的业绩、能力证明材料);
2.揭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4.企业揭榜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原件扫描件);
5.联合揭榜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6.与榜单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等);
7.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1.榜单项目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负责人和榜单项目内容。揭榜单位填报内容需真实、准确,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揭榜资格;
2.揭榜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揭榜。项目揭榜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真实性、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负责,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3.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8:00。请各揭榜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单位: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891-6320752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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