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拉萨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称市科协),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拉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市科协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市科协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市科协的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全市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拉萨市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全市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三)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四)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咨询和各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五)推动建立和 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发现培养、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快科技工作者知识更新步伐。
(七)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等工作,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八)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民间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市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指导全市科协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挥卫科学尊严,反对愚味迷信和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科协机关设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市科协所属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负责全市科协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系服务全市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科普示范、科普培训、科普宣传和送科技下乡等科普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科普场馆及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科普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科协机关人员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16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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