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的规定,经全面梳理,2021-2024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共计16项执行期已满,为规范、高效完成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现将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项目范围
1.2021-2024年度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未提交的3个拉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2.执行期已满按要求需正常提交的13个拉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时间
1.截止2024年12月,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未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请务必于2025年2月25日之前将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装订后报送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附件1)。
2.截止2024年12月执行期满的项目,请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将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装订后报送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附件1和附件2,抓紧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申报、审查及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报送至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2.对故意拖延,不及时申报验收材料的,将视同为科研违规行为,并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将移送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执行期满延期未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项目清单(共3个)
附件2. 执行期满正常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项目清单(共13个)
项目专业管理机构联系人:潘多 联系电话:0891-6320752
业务科室联系人: 江久曲珍 联系电话:0891-6320663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7日
责任编辑:柔协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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