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六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发现科技创新需求、解决科学技术问题的工作机制,根据《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制项目)是指以拉萨市重大科技战略需求为牵引,以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以“行业出题、政府立题、全国解题”的方式,组织攻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的科研项目组织形式,适用于目标任务清晰、研究内容明确、考核指标量化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拉萨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由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与技术需求方自有资金资助的“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揭榜挂帅”制项目实行寻榜、评榜、发榜、揭榜、保榜、奖榜“六榜”机制。
第二章 寻榜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技术需求征集工作,采取定期征集与不定期征集、自上而下凝练与自下而上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挖掘并精确定位技术需求。
定期征集。市科技局按照每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安排,定期面向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发布技术需求征集通知,广泛吸纳产业层面技术需求。
不定期征集。市科技局常年不定期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征集技术需求,广泛吸纳学术层面技术需求。
自上而下凝练。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县园区,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重点工作,共同挖掘提炼出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广泛吸纳政府战略层面技术需求。
自下而上征集。市科技局面向全社会开设建议征集通道,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形式,长期受理技术需求,广泛吸纳社会层面技术需求。
第五条 “揭榜挂帅”制项目按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种研究类型分三个层级,分别为战略级项目、产业级项目和一般级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征集到的技术需求按战略级榜单、产业级榜单、一般榜单分类编制评审榜单,评审榜单应明确技术需求名称、攻关任务、成果交付要求、实施周期、资助经费等内容。
战略级榜单是指围绕国家、西藏自治区以及拉萨市重大战略方向制定的榜单,旨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卡脖子”技术突破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产业级榜单是指围绕拉萨市“一个支柱、三个主导、九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关键技术难点、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制定的榜单,旨在推动产业技术突破、产业转型升级。
一般榜单是指围绕一般科技成果转化和某个领域或某个企业个性技术需求制定的榜单,旨在解决产业发展中的主要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第三章 评榜
第六条 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对榜单进行评审。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榜单层级分级分类组建评榜专家组,战略级榜单一般由产业领袖、科技领军人物、高等院校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产业级榜单一般由行业协会专家、高等院校专家、龙头企业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一般榜单一般由企业技术总工、高等院校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评审标准,从技术需求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颠覆性、产业带动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评榜专家组应在充分吸纳技术需求方、专业智库、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标准,通过打分或投票等方式形成建议榜单。
第八条 建议榜单应详细载明发榜单位、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实施周期、经费额度、揭榜要求等关键信息。
第九条 在经费支持额度上,战略级榜单不受经费上限限制;产业级榜单财政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般榜单财政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发榜
第十条 战略级榜单由市科技局提交市政府审定后发榜;产业级榜单、一般榜单由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审定后发榜。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科技资金的,由市科技局单独或联合行业部门发榜;项目资金来源为多个单位或企业的,由市科技局联合出资方发榜。
第十二条 除涉密或敏感项目以外,“揭榜挂帅”制项目榜单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公开发布,发榜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三条 针对涉密或敏感项目,可限制发榜范围,向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定向发榜;在明显了解某个或几个科研单位在发榜项目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情况下,可面向某个或几个单位定向发榜。
第五章 揭榜
第十四条 揭榜方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队伍,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鼓励包括创新联合体在内的各类科研主体申报,鼓励跨区域合作攻关,鼓励技术跨界应用和产学研合作揭榜。
第十五条 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包括揭榜团队基本情况、技术解决方案、实施计划、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开展项目形式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对揭榜方诚信情况、财务状况、科研实力以及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要件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予评审。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项目管理机构根据产业或专业细分领域组建评审专家组,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专家组就揭榜方的基础条件、创新能力、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财务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打分或投票等方式确定建议立项项目清单。
第十八条 建议立项项目清单由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审定后决定是否立项,拟立项项目需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和敏感项目可不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并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立项文件由市科技局通过快递、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或告知揭榜方。揭榜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发榜方签订任务书。
第六章 保榜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实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重要节点和项目实施中期,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项目进度、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二十二条 “揭榜挂帅”制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故确需调整的,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市科技局批准方可更换,原则上从原科研团队中遴选项目负责人。市科技局从接到承担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之内应做出明确答复。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未违反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且已勤勉尽责,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揭榜挂帅”项目失败的,不予追责。
第二十四条 “揭榜挂帅”制项目研发周期超期50%或关键核心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总体考核指标未达成90%视为科研失败。
第二十五条 “揭榜挂帅”制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终止。
(一)已定性为科研失败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三)经评估已无实现可能的项目;
(四)攻关任务已被其他团队攻克没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
(五)项目承担单位不按项目任务书执行、挪用科技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
(七)其他应予以终止的情形。
项目终止后,由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就已开展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审计,并追回结余的或被挪用的财政资助经费。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按《拉萨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4]25号)处理。
第七章 奖榜
第二十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揭榜挂帅”制项目取得成果情况给予揭榜团队奖励支持。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仅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按1:1给予配套奖励。
对获得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仅指西藏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的,按1:0.5给予配套奖励。
第二十八条 由市科技局给予的配套奖励资金用途与获得的国家、自治区奖励资金用途一致。
第二十九条 由市本级财政资金全额支持的“揭榜挂帅”制项目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赋予科研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科研团队应尽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转化收益分配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团队协商决定;由多方资金支持的“揭榜挂帅”制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由出资方自行约定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化收益分配权等事宜。
第三十条 对表现突出的揭榜团队和个人,优先支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珠峰人才”“拉萨英才”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科技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项目延期、终止、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按《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3]1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拉萨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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