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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 评价(验收)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3 12:16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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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主管(推荐)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之规定,经全面梳理,2022-2025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10项执行期已满,另17项执行期将满,为规范、高效完成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现将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项目范围

1.执行期已结束3个月,且未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存在逾期的拉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2.执行期已满或将满,按要求需正常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拉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2)。

二、验收材料报送地点和时间

(一)验收材料报送地点

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楼7层西侧7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008982001@163.com)。

(二)验收材料报送时间

1.已逾期的9个项目,务必于2025年11月20日之前(详见附件1),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资料)的提交。

2.执行期已满或将满的18个项目,请于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详见附件2),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资料)的提交。

3.项目提前完成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资料)的提交。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尤其是已逾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申报、审查及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报送至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2.对故意拖延或严重逾期提交验收材料的,将视同为科研违规行为,并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执行期结束超过6个月无故未完成项目验收的,拉萨市科学技术局将终止项目,并按照第二十二条执行,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联系方式

1.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江久曲珍,0891-6320663

2.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潘多,0891-6320752

特此通知。

附件:1.逾期项目汇总清单

      2.执行期将满项目汇总清单

      3.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清单

      4.拉萨市计划项目自评价报告正式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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