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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2025年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2:46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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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主管(推荐)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年度报告是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重要依据,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4—2025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之规定,2024-2025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需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共计110个,其中2024年度项目56个项目,即2024年重点科技计划第一期22个、第二期3个,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25个,区域协同创新专项项目6个;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54个(详见附件1)。

二、报告内容

项目年度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项目年度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和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等,并报告年度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等。

三、重大事项处理要求

开展项目年度报告时出现《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况,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须在年度报告中体现相关情况,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变更请示事项需单独行文报送),由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

(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二)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做重大调整的;

(三)经费使用调整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可调整范畴的,自筹经费、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的;

(四)技术引进、国内(际)合作等科研任务发生重大变故的;

(五)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六)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必须调整终止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相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市科技局将根据本次年度报告给予继续实施、调整项目、终止项目、追回经费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记入科研诚信记录。同时将填报及审核情况抽取不低于总数20%比例项目,于2026年度2-3月进行项目监督检查。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参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写提纲(详见附件2),认真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并经项目主管(推荐)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楼7层西侧7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k6320663@163.com)。

(三)如逾期未报送,我局将按照《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项目实施终止、追回经费等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拉萨市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对年度报告工作开展过程进行监管。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拉萨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1.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江久曲珍,0891-6320663

2.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潘多,0891-6320752

附件1:关于报送2024——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在建项目清单

    2: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202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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