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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1 15:34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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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命科学我和局是市人民政府工馆前市为变县级。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央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规模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拉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 、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实验室建设,推动全市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率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导全市技术服务、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湘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全市科技评价机制致革,统筹全市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区外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全市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报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键全市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人才计划,推动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意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裝变。围绕實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拉萨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言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曹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政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法政府部自不值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料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全市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规划财务与监督科。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拟订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拉萨市财政科技计划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协调工。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推动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建设,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作行动计划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太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收业农牧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城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城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四)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基础研究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全市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拉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体系建设江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负责推进大众创业众创新有关

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编制14名。部门领导职数4,科级领导职数8名。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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