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第十二届 第十二次
第123-48号提案
卓玛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其他类
书面答复
关于降低创业企业参加项目申报、贷款、政府采购招标门槛或条件,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
经我局对提案进行研读,仅“项目申报”与我局有关,拉萨市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型的高成长性企业,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布《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下发《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年对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只需要满足“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收入比例不得低于1%,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等”条件均可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时,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经费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市科技局每年年初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的项目,经过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筛选、评审。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该项目申报条件依据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要求而制定,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后,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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